电 子 资 源 版 权 声 明
为了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维护山东科技大学的声誉,保障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特公告如下:
1.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网站提供的所有电子资源均受版权保护;图书馆对用户利用本馆电子资源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2.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切实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电子资源,不得连续、系统、集中地进行下载、浏览、检索电子资源等操作。
3.用户不得将所获得的电子文献通过电子邮件或复制等方式提供给校外人员,不得将个人的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本馆电子资源,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电子文献进行非法牟利活动。
4.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校内单位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电子资源时,一定要事先征得图书馆同意,并保证该服务器不用于校外IP通过它访问本馆购买的电子资源。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助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第二十条和《图书馆违章处理工作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作如下处理:
(1) 通知违规者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图书馆的电子公告栏等处通报批评。
(2) 停止违规者借书权限六个月。
(3) 对情节严重者,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6.因违规使用电子资源而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特此公告
山东科技大学图书馆
200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