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须知
2020-06-10 10:14  

一、入馆须知

.图书馆开放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外全年开放。

2.读者通过人脸识别或刷校园卡入馆。

3.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着整齐,穿背心、拖鞋禁止入馆。

4.保持安静,禁止喧哗,手机请调至震动或静音,拨打或接听时请至休闲区或阳台。

5.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6.严禁携带食品、有色、含糖分饮料进入书库阅览区和期刊阅览室,可在二楼大厅休闲区饮食。

7.严禁用火、吸烟,违者将给予50元罚款。

8.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9.禁止占座,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10.读者有任何问题,可通过服务台现场咨询、电话咨询、网上咨询。

二、阅览须知:

1.期刊阅览区在入口处领代书板,凭代书板限取一本期刊阅览,阅后放回原处,期刊不外借。

2.书库实行开架阅览。请用代书板取书,以便阅览后准确放回原处,如找不到原处,可将图书放在阅览桌上或移动车上,由工作人员整理上架。工具书和期刊合订本不外借。

3.书库图书按照《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排架,读者可根据架标查找所需图书。

三、借书须知:

1.读者凭校园卡借书。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代借的读者,工作人员将没收其校园卡,并责令其通知持卡人前来领取,使用他人校园卡借书已经发现,将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校园卡上的照片要清晰,不得遮盖。

3.本科生每证可借图书10册,借期90天。

4.教职工、研究生每证可借书20册,借期90天。

5.办理借书手续之前,读者要仔细检查图书有无污损,发现污损要立即向借书处老师声明免责,以免在还书时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6.所借图书临近到期仍需阅读的读者,可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30天,系统

将根据办理续借的日期向后顺延30天,每本仅可续借1次。

7.续借图书须在到期前办理。读者可登陆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自行办理。

8.校园卡丢失要及时到校园卡中心进行挂失处理,并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挂失前借阅的图书由本人负责。

9.未办理借书手续,擅自将馆藏图书携带出馆,一经发现,处图书标价的10倍以上罚款,停止借阅图书至少一学期,并通报本人所在的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10.所借图书要妥善保管,避免丢失。若丢失图书按原价2~10倍罚款。

四、还书须知:

1.规定借阅期限是为了加快图书周转,提高图书利用率。馆藏图书总量和每种复本量是有限的,如不按借阅期限归还,将影响其他读者借阅。

2.读者所借图书若在寒暑假内到期,则借期自动顺延到开学后一周,请开学后一周内清还,超期将影响借阅。

3.图书污损(水迹、字迹、破损、缺页等),污损页按每页0.5元实施罚款。如损坏严重,须赔偿原书并缴纳加工费5元,如无法买到原书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

4.图书丢失,需向图书馆服务台说明情况,经允许后可购买原书并缴纳图书加工费5元;如无法买到原书则按图书丢失进行罚款处理,罚款后读者若找回原书,所罚款项如数退还。

5.读者可在自助借还机上办理无卡还书操作。

6.毕业、休学、退学离校前要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还清图书相关手续。

五、电子阅览室须知:

1.电子阅览室是供读者使用电子资源的场所。电子资源包括中外文电子期刊、电子图书、课件、各类视频、音频等资源。

2.电子阅览室实行开放管理,读者凭校园卡上机。

3.电子阅览室不同于其他机房和网吧,要遵守以下规定:

禁止网上聊天;

禁止各种游戏;

禁止浏览各种非法内容;

禁止在此下载校园网外的各类视频。

违反以上规定者,由管理老师责令其下机离场。

4.电子阅览室计算机安装硬盘保护卡,关机后恢复初始设置,因此,读者需要在计算机硬盘外保存文件。

六、图书馆网站使用须知:

1.济南校区图书馆网站名“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图书馆”。网址:

http://jnlib.sdust.edu.cn/。

2.主页全面反映了图书馆提供的资源和服务,链接了丰富的国内外信息资源,并提供了各类检索。

3.图书馆的各类电子资源可供校内校园网合法用户及其IP地址在校园网的合法范围内免费使用,师生也可以在校外VPN访问。

4.读者要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合法使用各类资源,在一定时间内大量下载电子资源被视为恶意下载,将会受到数据商的指控,情节严重者会被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5.站内的音频、视频资源因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不提供复制和下载。

6.进入主页的“馆藏查询”,可查看图书馆收藏的图书、期刊目录。

7.读者进入“我的图书馆”可以修改个人资料、查询个人借阅情况、进行网上续借等。

8.读者可以利用图书馆网站提供的交流方式进行各类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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